无障碍阅读 适老模式 网站支持IPv6
导航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部门乡镇 > 部门 > 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预决算

2016年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说明

时间: 2017-09-18 10:40   来源: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机构:   点击:-

2016年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区人民政府综合主管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工作部门,内设个股室,下辖个事业单位(含参公单位)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信息、法制宣传、信访、纪检监察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财务、计生、退休人员服务、党务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审批事项制度改革工作。

2)社会保障工作管理股

负责对社会保险业务工作的行政管理;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运作的监督管理;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负责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政策的监督检查;开展区级工伤认定工作;承担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规定、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企业工资福利政策。 

3)就业促进股(市场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城乡统筹就业创业方案(含高校毕业生);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及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负责权限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审批;拟订职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并进行综合管理;统一受理局机关面向社会的行政审批和社会事务服务事项业务;承担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劳动关系管理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依法调解和仲裁各类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劳动、人事关系;指导和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管理调解员、仲裁员,组织仲裁庭审工作;指导镇、社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负责劳动关系调整、劳动合同的管理,指导和协调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5)公务员管理股(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权限做好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调任、转任、培训及其登记等管理工作;审核以区人民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相关事宜;承办区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受理公务员申诉控告及辞职申请事宜;负责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法规,承担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按管理权限做好各类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6)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职称管理办公室)

负责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岗位聘用及备案事宜;受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用调配、辞职、辞退事宜;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和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及更新知识培训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级职称的评审和认定工作,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的初审工作;负责组成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核准初评委评审结果;负责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审核;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人才政策和享受有关人才政策的审批工作。

7)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股

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变动、晋级增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抚恤费、遗属困难补助费的审批工作。

8)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监督检查区内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依法处理举报投诉,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处理突发性应急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具体实施专项执法工作;负责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指导各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和实施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劳资纠纷风险预警防范。 

(9)直属事业单位:

1清新区人才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才市场监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承担本区人才引进、人才流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2、清新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城乡劳动力就业服务、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失业登记、档案托管等工作。

3、清新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城乡劳动力培训转移、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和资格认定等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6年,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实有在职22名;后勤编制3名,实有在职3名;退休人10名。列入部门决算编制的下属单位共有4个,其中,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编制13名,实有在职6名;区人才资源管理办公室编制5名,实有在职5人;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编制11名,实有人员10名,退休人员6名;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编制4名,实有在职人员4名,退休人员2名。

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2016年综合收入支出决算数3448.68万元,2015年综合收入支出决算数1895.13万元,对比上年综合收支增加1553.5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659.76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专项资金增加了拨款收支数。

 (二)“三公”经费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 23.7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支出2.7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年初预算减少支出2.34万元。“三公”经费支出总数比上年减少支出8.8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减少8.34万元,原因为公车改革公务用车减少;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52万元,原因为接待人员减少。

①因公出国(境)费无支出费用。

②公务用车保有量3台,2016年同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减少8.24万元。

③公务接待情况,本年度单位使用公共预算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262批次,2429人次,共11.66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910.46万元,比2015增加85.47万元,增加1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均有不同程度增加

    (四)政府采购支出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81 万元,政府采购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 0.81万元。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为0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车改后实际保有量3辆)。其中局本级1辆,劳动监察大队1辆,就业中心1辆。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评价结果:自评良好。

    (七)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4、政府采购: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您已选择离开清新区政府门户网站,接下来跳转至的页面与本站无关。 4秒钟之后将自动跳转到新页面,请您稍候…… ×

网站导航

底部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运维电话:(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件:

粤公网安备 441803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4418030003

[粤ICP备05057909号]